111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2年3月17日前)送至生輔中心彙整
獎助學金名稱 |
111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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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2年3月17日前送交生輔組彙整 | |||||
申請方式 | 自行送件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 |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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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V | 博士班 |
申請資格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其他請詳閱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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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
詳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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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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