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12年3月30日前)送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獎助學金名稱 |
112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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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2年3月30日 | |||||
申請方式 | 自行申請 | V |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安生輔中心彙整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reurl.cc/WDdRO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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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V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 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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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 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二) 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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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安生輔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