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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2年「薪傳100 x 課輔100」清寒獎助學金(112年5月31日前)自行申請

發佈單位 :
獎助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2年「薪傳100 x 課輔100」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112年5月31日前自行送件
申請方式 V 自行送件申請   於申請日前送至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彙整

申請辦法及申請
相關網址

請詳閱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網站(https://www.cdffoundation.org/zh-tw/scholarships/tutoring-legacy-scholarship/tutoring-legacy-scholarship-application)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V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1. 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本屆課輔服務自民國112年09月至113年08月底止。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2. 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10學年度下學期及111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1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3.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4. 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5. 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及學生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身分證影本。

申請方式

繳交文件

1. 填妥相關表格:(請至申請書下載區下載)

(1)申請書一份。
(2)課輔計畫書一份 (約600~1000字) 。
(3)同意簽署於一年內服務100小時志工承諾書(限本會同意之課輔機構,詳Q&A)。
(4)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2.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2年0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3. 郵寄方式:
  報名資料、寄件袋格式統一為A4大小,請以掛號郵寄至:
  105021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薪傳100」獎助學金

詳 細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相 關 網 址 瀏 覽 或 參 閱 附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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