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 自行送件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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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 | |||||
申請方式 | V | 自行送件 |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 |||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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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V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申請資格 |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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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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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學生安全及生活輔導中心 林小姐,分機:049-2910960 轉 2311,電子信箱:hyl@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