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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繳交說明

發佈單位 : 學生安全與生活輔導中心 發佈者 : 楊崇宏約用助理員

一、適用身分別及法源依據: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6條

  • 原住民學生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5條

  • 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第4條

 

二、檢附資料內容: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本人(無論是否與父母同戶都要繳交)、配偶(未婚、離婚免)
  • 原住民學生本人(含原住民註記)
  • 現役軍人子女本人、服役中之

以上資料均需含詳細記事

 

三、資料格式:(下列文件種類均可接受,請1種繳交即可)

  • 戶口名簿影本:1.新式戶口名簿、2.完整影印、3.含流水號等資料可供驗證、4.登載內容為最新資料。
  • 戶籍謄本正本:1.近3個月內申請、2.繳交正本。
  • 電子戶籍謄本:1.近3個月內申請、2.完整印成紙本繳交供存查、3.含謄本檢查號可供驗證。

為進行資料驗證及存查,不接受舊式戶口名簿電子檔未完整列印翻拍模糊之影本、超過3個月以上之謄本

 

四、資料取得:

  • 戶口名簿每戶只有1份,請拿家裡那1份去影印之後繳交影本
  • 年滿20歲持身分證,可至任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本人、直系血親、配偶之戶籍謄本
  • 有自然人憑證者,可以自行至內政部網頁申請電子戶籍謄本,請列印後再繳交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為避免蒐集過多無關人士個資,請於申請戶籍謄本時,告知戶政機關申請「現戶部分」僅列計必要資訊。
或自行以修正帶、黑色簽字筆將無關人士個資塗銷。

a.蒐集目的: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b.個人資料類別:C○○一 辨識個人者、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一一 個人描述、C○二一 家庭情形、C○二二 婚姻之歷史、C○二三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三一 住家及設施、C一一三 種族或血統來源。
c.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10年。
d.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校學安生輔中心。
e.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上述對象所在地區。
f.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儲存、檢索、核對。
g.到期後銷毀方式:紙本碎紙。
h.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表下載:https://b014.ncnu.edu.tw/p/404-1001-674.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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